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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F分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一、F分会秘书处是本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在主任委员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分会的日常工作。

二、秘书处的主要任务是:
  (一)协助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1、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年度计划项目的提出秘书处应根据无干委标准制定、修订五年规划,结合本专业标准的现状及需要,在与有关单位协调及落实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的基础上,提出下年度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建议,提交分技术委员会讨论审议,并将制定、修订后的年度计划项目建议,报无干委秘书处汇总上报。
   2、秘书处应及时与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联系,填写国家标准项目任务书,由负责起草单位签名盖章后交秘书处复核,由主任委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寄回标准起草单位逐级上报审批.
   3、秘书处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落实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纳入国家制定、修定标准年度计划及任务下达的情况,及时向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提供国际标准的最新版及其它有关资料,协助做好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写工作.
   4、秘书处可根据标淮的重要程度提出会审或函审的建议。对需会审的标准,秘书处应通知标准负责起草单年会召开的日期,要求起草单位提前一个半月将标准送审稿及附件报秘书处,经主任委员审阅后,由秘书处行文给各委员,请负责起草单位连同送审稿及附件一起提前一个月寄给各委员。对需函审的标准,提前两个月连同函审单寄各委员。
   5、对于会审的标准,秘书处应提出专门的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对于函审的标准,秘书处应根据函审单表态的情况提出函审结论表。
   6、秘书处应对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报的标准报批稿及报批材料的种类及数量是否齐全进行预复核,合格后报无干委秘书处复核报批。
  (二) 组织国际标准化工作
   1、分会需对IEC 技术文件进行表态时,秘书处需将IEC文件原文及译文及时提交相关专业的委员,要求按规定时限提出建议或意见。
   2、秘书处应及时综合所提的意见或建议整理成文提到IEC CISPR/F分会,同时分送参加讨论的有关委员。
   3、必要时,秘书处应了解IEC 该文件的表决结果,并将该信息传递给有关委员。
   4、组织F分会中国代表团参加CISPR国际年会。
  (三)筹备F分会年会的工作,贯彻实施本分会年会的决议
   1、秘书处应尽量保证F分会每年年会的召开,以保证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完成。
   2、秘书处至少应在会议报到日期前20天将会议通知寄到每位委员手中,以利于每位委员做好参加年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
   3、秘书处应在年会上向F分会报告上年度工作小结。
   4、秘书处应向年会提出下年度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的建议,供年会讨论审议。
   5、秘书处应在年会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会议纪要及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正式分发给各委员。
  (四) 收取F分会委员和通讯成员的会费,管理使用好F分会的活,动经费,每年向F分会提出预算,决算报告。
  (五)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或有关部门委托的与本分会有关的工作.

三、凡届本技术委员会职权范围的公函、通知和文件,使用“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F分会”的印章;凡属秘书处日常工作范围内的公函,通知和文件,使用“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F分会秘书处”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