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目前已进入审查阶段,今年年内有望正式通过并强制实施。 按照《条例》的规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如果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或拒绝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的,以及回收的废旧家电不交处理企业处理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