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小功率电机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SAC/TC26/SC1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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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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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名录
委员申请表
委员登记表
 
 
全国旋转电机标准技术委员会
小功率电机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全国小功率电机分标委会第六届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及《机械工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 本秘书处隶属于分技术委员会,是分技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2. 秘书处由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二人和秘书若干人组成,并挂靠在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原: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秘书处在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行政上受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领导;秘书处工作纳入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的工作计划。

  3. 秘书处的职责如下:
  3.1 秘书处应经常向全国旋转电机标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及专业标准化主管部门汇报业务与工作,以取得他们对秘书处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3.2 做好秘书处日常工作,按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决定和根据专业标准化主管部门下达标准制、修订计划,检查和掌握标准工作组和标准起草单位的工作进度,做好有关的协调工作。
  3.3 根据本专业发展需求,提出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提交分技术委员会讨论后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专业标准化主管部门。
  3.4 承担分技术委员会对标准工作组和负责起草单位提出的标准(送审稿)审查的组织工作和对标准(报批稿)的复核与上报工作,代表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对小功率电机标准的解释工作,负责本专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3.5 代表分技术委员会与其他有关的组织进行联络和技术协调工作。
  3.6 负责管理分技术委员和IEC有关文件资料印发,组织征求有关委员和国内有关单位对IEC文件的意见,提出我国意见或提案,并由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签署后上报。
  3.7 受委托承担专业标准化主管部门下达的小功率电机标准化工作有关任务。
  3.8 组织搜集、整理、翻译有关的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及技术文献,及时了解分析国内外有关本专业领域内标准化工作的动态和发展趋势,向分技术委员会提出报告,并向分技术委员会提供技术信息和资料。
  3.9 筹备、组织分技术委员会会议与活动,起草分技术委员会的文件;掌握分技术委员会印章。
  3.10 办理企事业单位申请加入分技术委员会事宜。
  3.11 收缴并管理好分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建立专门帐目,每年向分技术委员会作收支汇报。提出下年度预算。
  3.12 承担分技术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 组织开展分技术委员会成员的信息交流活动。

  4. 秘书处每年向分技术委员会提出书面年度工作报告,并向技术委员会和专业标准化主管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