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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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工电子环境技术环境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秘书处是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环标委)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二条 秘书处是设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204号,邮政编码:510300,电话:(020)84451171-661。(www.cnapc.org)

第三条 秘书处的主要任务:
  1 组织环境专业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
2 组织贯彻实施环标委年会的决议。
3 负责环标委会议和宣贯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及时制定和分发文件和资料。
4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地提出和报批稿的复核。
4.1 据上级主管部门编制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的要求,结合环境专业标准现状和需要及IEC TC104 和TC89的发展动态,在标准体系标的范围内,提出下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名称,在落实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后,编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表,经环标委讨论和主任委员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2 与标准主要起草部门联系,由起草单位填写标准项目任务书,逐级上报审批。
4.3 及时了解标准制修订任务下达情况,向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提供IEC标准的最新版本及其它有关资料,协助作好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写工作。
4.4 发函聘请有关专家为标准“主审人”,协助对标准技术内容和编写。
4.5 对需会审的标准,通知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年会的开会日起,以便在开会前一个月将标准及其附件送达各委员,对要函审的标准需要提前2个月寄达。
4.6 对函审的标准提出函审结论表。
4.7 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复核,并对报批材料的种类和数量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报上级管理部门。
5 管理与收集IEC104和TC89的文件,承担IEC104和TC89对口的国内技术归口工作,按要求提出对我国IEC文件的答复意见和对IEC文件进行投票表决,跟踪报告IEC104和TC89的工作动态。
6 环标委的经费筹划和管理工作。
7 回报经费使用情况。
8 年会的筹备与召开。
8.1 保证年会在每年的11月前召开,以利标准的审查和报批。
8.2 在年会前40天发预通知、报道日期前20天发会议通知,以利安排好工作,参加会议。
8.3 在年会上提出下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供委员研究讨论,为编制下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做好准备。
8.4 在年会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寄发给各委员。以电子手段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