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2006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由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负责对GB4706.9-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和GB4706.15-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两项国标的修订工作。
为了确保标准的修订质量,该两项标准的归口标委会——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美容及其它器具分标委会于7月底在云南丽江市组织召开了该两项标准的起草工作组工作会议。该工作组的成员单位包括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松下电工万宝电器(广州)有限公司、美康雅远东有限公司、博朗(上海)有限公司、吉列亚洲技术中心、浙江飞科电器有限公司、超人集团有限公司。
这两项标准的修订内容主要是针对新GB4706.1-2005通用要求进行相应的改变,另外针对特殊要求也作了一些修改:比如 GB4706.9标准中增加了两个新定义:可洗剃须刀和湿式剃须刀,并对这两个新定义增加了相应的要求;而GB4706.15标准则增加了IEC 60417-1的5582符号“适合于在洗澡或淋浴时使用”,等等。会议代表对这些标准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起草单位汇总这些意见后,将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美容标委会10月份的年会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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