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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家用自动控制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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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 |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及本标委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秘书处是技术委员会下属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由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二人和秘书若干人组成。秘书处在主任委员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2、秘书处设在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原: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开泰大道天泰一路3号,邮政编码:510663,电话:(020)32293827,传真:(020)32293843,邮箱:sactc212@geari.com
3、秘书处挂靠单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为秘书处提供一定工作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和工作人员)以及优惠的服务。秘书处在行政上受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领导。秘书处工作纳入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工作计划。
4、秘书处的职责:
4.1 根据IEC/TC72的标准体系和我国国民经济建设需要,提出本专业标准体系表及规划,经技术委员会审议,上报主管部门。
4.2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发展需要,在与有关单位协调及落实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的基础上,提出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建议,提交技术委员会审议或经主任委员批准后,上报主管部门。
4.3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及时了解各起草负责单位的工作进度,并做好协调工作。
4.4 组织标准送审稿的审查、标淮报批稿的复核上报工作。
4.4.1 对于需通过会议审查的国标或行标,秘书处应将会议日期提前通知标准的负责起草单位,要求起草单位按要求日期将标准送审稿及附件报秘书处。经主任委员审阅后,由秘书处行文,将标准送审稿及附件一起提前一个月寄给各委员。对需函审的标准,应提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附件、函审单寄给各委员。
4.4.2 对于会审的标准,秘书处应提出标准审查结论,形成会议审查决议,并反映在会议纪要中。对于函审的标准,秘书处应根据函审单表态的情况,提出函审结论。秘书处应根据审查结论提出标准性质的建议。
4.4.3 秘书处应对起草单位上报的标准报批稿、报批材料等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结论,经主任委员签字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5 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收集和分析标准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4.6 承担IEC TC72的国内技术归口工作,跟踪IEC文件的变化及发展,提出采标计划和采标分析建议。
4.7 负责收集、分发IEC/TC72标准文件,组织征求意见,并处理,按要求提出我国对IEC文件的答复意见。
4.8 协调有关IEC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
4.9 筹备技术委员会会议,起草与保管技术委员会文件。
4.10 办理企业、事业单位等申请入会事宜。
4.11 收缴各委员、通讯委员的会费及管理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每年向技术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
4.12 协调、沟通与标委会相关的其它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联络。保持与各委员、通讯委员的联系。
4.13 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指派的联络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以取得对本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4.14 承担技术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有关部门委托标准化工作。
4.15 秘书处应每年提出年度书面工作报告,向技术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地向委员发送工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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